台中空汙問題    高虹安:中央應作為協調者    解決地方自治爭議 勿用缺電綁架人民

台灣民眾黨立委高虹安、蔡壁如與黨團副總召張其祿共同呼籲藍綠兩大黨正視台中空汙的問題,不要再只淪為「噴口水」的政治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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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景祥    陳子儀/台北-台中連線報導 

台中市空汙問題,藍綠兩黨爭論不休,台灣民眾黨立委高虹安、蔡壁如與黨團副總召張其祿共同呼籲藍綠兩大黨正視台中空汙的問題,不要再只淪為「噴口水」的政治秀;空污不是單一問題更不該是政治問題,中央應作為協調者,解決地方自治爭議,勿用缺電綁架人民!

高虹安表示,台中市民與中台灣的民眾,對台中市和行政院之間的法律爭議沒有興趣,真正關心的是政府有沒有決心改善中台灣的空氣品質?如何落實在可驗證的數據指標?

高虹安指出,近期行政院宣告台中市政府生煤管制自治條例無效,主因是與2018年空污法修法後有牴觸,但卻在台中市長盧秀燕開罰中火、撤銷2部燃煤機組許可後才宣告無效。地方政府管制在地污染,有多大的自主權?行政院應向社會大眾說明。在中央宣布法規無效後,市府固然無權強制要求台電減煤,但也不再受到這個指標約束,牽涉空污防治是委辦事項還是自治事項?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是上下級關係或是伙伴關係?希望國民兩黨回歸制度,不要意氣用事。

高虹安說,依照107年8月1日修正的《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條二項,地方主管機關擬定的空氣汙染防制計畫,需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而非原本的「核備」。因此引發質疑:林佳龍擔任台中市長時與盧秀燕市長,有沒有將台中的修正版空污防制計畫送環保署核定,若是沒有,台中市府環保局恐涉及嚴重的行政怠惰;如果有,環保署即將公布的「(109~112年)空氣污染防制方案」,是否納入台中市的防制計畫內容?如果有,台中市府依此計畫變更中火燃煤許可,於法有據。台中火力發電廠要不要減煤四成,行政處分有無法律依據,關鍵在中央政策態度,不在自治條例有無效力。

高虹安認為,執政黨應與民眾溝通,中火的兩個機組應在怎樣的嚴格條件下才會啟用,而且不會增加人民健康的負擔;但民進黨政府卻用輾壓的方式,直接剝奪地方政府對環境保護的自治權限,只因害怕社會討論「缺電」這兩個字。國民黨被認為是想要透過中火撤照,讓夏季出現備轉容量緊迫的燈號,使民眾產生缺電疑慮,進而推動核電;公共政策討論不該讓民眾陷入兩害相權的困境,更不必在燃煤和核電之間二選一。

高虹安強調,中台灣的民眾,夾在中火與六輕之間,用肺發電超過二十年,還要他們忍多久?民眾黨呼籲中央政府,不管是哪個黨執政,為了民眾身心健康,即便地方政府未能配合新法修改自治條例,中央應該作為協調者而不是裁決者。中央與地方的制度、法規爭議,希望能回規制度,應由台中市政府提出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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