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工程管查敷衍,破壞國家公園內特殊自然地理景觀生態

▲太管處對於太魯閣國家公園的工程審查、許可和施作,未善盡管查之責,導致先前國家公園內特殊自然地理景觀受到破壞。(照片 / 鄭維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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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 鄭維棕  報導

連續假日,台灣許多景點都爆出大量旅遊人潮,其中,位於花蓮的太魯閣國家公園風景處更是目前台灣旅遊勝地,由於太魯閣擁有高聳峭壁、峽谷,十分壯闊,奇特的大自然景觀處處可見、幾近垂直的斷崖,由立霧溪經年累月長久切割成的峽谷景觀,鬼斧神工,知名的燕子口、九曲洞、砂卡礑步道、錐麓古道、白楊步道、水廉洞、長春祠等等更是武漢肺炎後,民眾爭相旅遊的景點。

然而,根據審計部最新調查,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太管處)辦理太魯閣國家公園預先評估環境影響審查作業時,經查核發現,太管處對於管控申請案件之開工情形及施作內容等審查、許可作業,管查敷衍,導致衍生珍貴的國家公園內「未經許可而擅自施工情事」,嚴重破壞了國家公園內特殊自然地理景觀生態。審計部還特別函請要求必須檢討改善,太管處才在要求下訂定相關作業規範及控管機制。

審計部的調查顯示,太管處依國家公園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國家公園區域內開發利用行為之審查、許可作業,經統計自106年至108年10月辦理開發利用行為、許可件數合計76件。然而,審計部於108年11月查核發現,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太魯閣工務段辦理台14甲線37K附近邊坡保護及路幅開挖工程,施作位置位於太魯閣國家公園特別景觀區內,於108年3月25日檢送預先環評申報書向太管處申請開工許可,較申報書所載預定開工日延遲7日,太管處竟然未能及時釐清太魯閣工務段實際開工日期及主動追蹤工程施作情形,任令太魯閣工務段繼續施作工程,在內政部營建署接獲民眾電話陳情以後,太管處始於同年5月2日函請太魯閣工務段立即停工並處以罰鍰。

然而,太管處這樣的處置,已造成國家公園內特殊自然地理景觀無法回復原狀,經於108年12月函請內政部營建署檢討改善。
經審計部追蹤,太管處才在今年3月4日訂定「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受理國家公園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申請案件審查作業須知」。納入申請案件審查控管之機制,保護國家特有自然資源與特殊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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