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林務局調查,過去8年來國有林地火災高達98.1%都是人為因素造成,讓台灣珍貴的森林資源面臨生態浩劫。(照片為東勢處110年2月火災情況 / 林務局)
記者 / 王麗美 報導
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專門委員喬建中等於110年5月16日凌晨,在玉山國家公園八通關杜鵑營地進行野炊,違反森林法第34條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內不得有引火行為,又弄翻爐火,造成嘉義林管處轄管玉山事業區第52林班發生森林大火,延燒8天,焚毀已達71公頃山林,造成台灣珍貴的森林生態浩劫。監委葉宜津、蔡崇義、賴鼎銘24日提出申請自動調查。
根據農委會林務局的調查,過去8年來的國有林地火災統計,有高達98.1%都是人為導致森林大火,僅有1.9%是雷擊引發的林火。
監委葉宜津、蔡崇義、賴鼎銘表示,喬建中等人爬山經驗豐富,對於森林法規應該熟悉,在國家公園進行野炊,已經違反森林法第34條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內不得引火規定。特別是適逢國內面臨嚴重的乾旱缺水時期,水資源極其珍貴,喬建中等人身為高階公務人員,且具有豐富登山經驗,更應遵守森林法規。而此次登山枉顧法令明文禁止,卻因違法引發森林大火,耗費人力、物力及寶貴水資源救火,造成台灣山林莫大之生態浩劫,國家損失難以估計,亦嚴重影響政府形象。
監察委員指出,喬員等人是否有無申請合法入山程序?活動期間有無涉及違法行為或行政違失責任?林務局及國家公園等主管機關有無依森林法及國家公園法等相關規定,對民眾於林班地或國家公園進行引火行為,善盡處理職責?都有深入調查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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