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糾正調查報告】司馬庫斯部落污水處理系統完工三年閒置荒廢,影響部落生態環境甚巨

記者 / 王麗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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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疫情逐漸緩解,許多遊覽區人潮逐漸回籠。新竹縣的司馬庫斯則因部落社區營造優良,假日遊客絡繹不絕,卻因此產生大量生活廢(污)水亟待改善,縣政府遂爭取污水處理設備以維護水質。根據間院調查,司馬庫斯部落水質改善示範工程總經費1,903萬元(環保署補助1,459萬元、縣府配合款444萬元),由新竹縣政府負責發包,然完工後卻無法達到預期目標,致污水處理系統至今閒置荒廢。審計部因此提出審核報告並送監察院,監委田秋堇、鴻義章、范巽綠立案調查,發現此工程處理過程確有缺失,甚有誤會原住民蓄意破壞設備之情事,因此提出對新竹縣政府的糾正。

監委調查顯示,該工程主要內容係於司馬庫斯部落分A、B兩區,各興建1座污水處理系統(A區位於大門旁有6個FRP槽、B區有4個FRP槽+生態池),完工後3年期間由廠商代操作、維護保養,再交由司馬庫斯部落管理。然新竹縣政府環保局於103年3月完成驗收,完工不到半年,8月即陸續出現槽體破裂、控制盤電線損壞、廢(污)水溢流至地面等狀況,導致兩區污水處理均無法達到預期目標;部落族人向新竹縣政府反應,環保局要求廠商修復,但設備運轉仍有問題。完工3年後(106年3月25日)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接手,未積極研謀修復方案及因應對策,亦未定期辦理維護,任令污水處理系統閒置逾3年,致排放之廢(污)水水質不符放流水標準,影響環境衛生與集水區水質等,均有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新竹縣政府於示範工程完工驗收後,由廠商代操作的3年期間,未確實督促廠商確實辦理代操作與維護保養作業,導致A區處理設備污泥堆積嚴重、廢(污)水未進入污水處理系統而直接排放;B區亦因廠商未依契約定期維護而未及時查覺槽體破損,未能有效解決設備損壞及維護保養等問題,致污水處理系統無法使用而閒置,核有疏失。另外,縣政府於示範工程完工驗收3年後,自廠商接手A、B兩區污水處理系統之維護保養工作,接手時雖有部分設備損壞,惟鼓風機、曝氣槽、消毒槽等設備仍良好,該府未按操作維護使用手冊規定,按日、週、月、季等定期辦理維護,亦未就已損壞設備辦理修復動作或研提改善方案,任令污水處理系統閒置逾3年,致排放之廢(污)水水質不符放流水標準,影響環境衛生與集水區水質,確有怠失。

監察調查報告另指出,環保署於本案之改善計畫規劃過程,允宜與新竹縣政府、尖石鄉公所及司馬庫斯部落代表密切溝通聯繫,並匡列部落未來可容納之污水處理容量,新竹縣政府執行改善計畫工程及後續維護操作亦應以前案缺失為鑑,務使司馬庫斯部落成為永續環境的示範生態部落,以符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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